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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条款和条件及客户信息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合同的订立
  3. 客户依法享有的取消订单权利
  4. 价格和配送费用
  5. 发货和配送条件
  6. 缺陷责任
  7. 法律和管辖权
  8. 替代性争议解决

1) 适用范围

1.1 FC-Moto GmbH & Co. KG 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的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消费者或企业经营者(以下简称“客户”)与卖方之间就卖方在线商店中展示的所有商品和/或服务所订立的所有合同。除非另有约定,特此明确反对将客户自己的条款纳入合同。

1.2 根据本一般条款和条件,消费者是指为既不属于商业活动也不属于自主职业活动目的而订立法律交易的任何自然人。根据本一般条款和条件,企业经营者是指在订立法律交易时从事商业或自主职业活动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具有法律能力的合伙组织。

1.3 除非另有规定,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相应适用于带有数字元素商品的交付合同。在此情况下,除交付商品外,卖方还负有提供数字内容或数字服务(以下简称“数字产品”)的义务;这些数字产品包含在商品中或与商品相连接,且商品若无这些数字产品便无法实现其功能。

2) 合同的订立

2.1 卖方在线商店中的产品说明并不构成卖方具有约束力的要约,而仅用于客户提交具有约束力的要约。

2.2 客户可以通过卖方在线商店中集成的在线订单表格提交要约。在输入个人数据并点击完成订单流程的按钮后,客户即就购物车中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务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要约。

2.3 卖方可以在五天内接受客户的要约:

  • 通过发送书面订单确认或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订单确认;在此情况下,以客户收到订单确认为准,或
  • 通过向客户交付所订购的商品;在此情况下,以客户收到商品为准,或
  • 通过在客户下单后要求客户付款。

如果上述多种方式同时适用,则合同在上述方式中最先发生的一项发生时成立。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接受客户的要约,则视为拒绝该要约,客户不再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

2.4 要约接受期限自客户发送要约后的次日开始,并于发送要约后第五天届满时结束。

2.5 合同内容将由卖方保存,并在客户提交订单后以书面形式连同本条款和条件及客户信息发送给客户(例如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此外,合同内容还将保存在卖方网站上;如果客户在提交订单前已在在线商店中创建客户账户,则客户可通过受密码保护的客户账户登录后查看该内容。

2.6 客户在提交具有约束力的订单之前,可以通过通常的键盘和鼠标功能更正所有输入的数据。此外,在提交订单之前,所有输入的数据都会显示在确认窗口中,并同样可以通过通常的键盘和鼠标功能在该处进行更正。

2.7 合同语言为英语。

2.8 订单处理和联系通常通过电子邮件和自动化订单处理进行。客户有责任确保其为订单处理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准确无误,以便能够在该地址接收卖方发送的电子邮件。尤其是在使用垃圾邮件过滤器的情况下,客户有责任确保卖方或卖方委托进行订单处理的第三方所发送的所有电子邮件均可送达。

3) 客户依法享有的取消订单权利

消费者享有取消权。有关取消权的详细信息载于卖方的取消说明中。

4) 价格和配送费用

4.1 卖方标明的所有价格均为最终价格,包含法定增值税。任何可能产生的额外配送和发货费用将在相应产品说明中单独列明。

4.2 对于配送至欧盟以外国家的订单,可能会产生卖方无法控制的额外费用。该等费用由客户承担。例如,可能包括汇款费用(转账手续费、汇率费用)或关税、进口税。

4.3 付款可使用卖方在线商店中列明的任一付款方式进行。

4.4 如果约定预付款,则款项应在合同订立后立即到期支付。

5) 发货和配送条件

5.1 如果受委托的运输公司因无法向客户送达而将商品退回卖方,客户应承担此次未成功发货的费用。但如果客户因此行使其取消权,或客户仅是暂时无法接收所提供的服务,则不适用;后一种情形下,除非卖方已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客户有关服务。

5.2 原则上,所售商品意外灭失和意外毁损的风险在商品交付给客户或授权接收人时转移给客户。如果客户作为企业经营者行事,则在发货销售的情况下,意外灭失和意外毁损的风险在卖方营业地点将商品交付给合格运输人员时转移。

5.3 如果卖方自身供货错误或不当,卖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该规定仅在卖方对未供货不负责任,且卖方已与供应商订立具体的保障交易时适用。卖方将尽一切合理努力取得商品。如商品无法供应或仅能部分供应,卖方将立即通知客户,并立即向客户返还相应对价。

6) 缺陷责任

适用法定缺陷权利。

7) 法律和管辖权

7.1 如果客户根据第 1.2 条作为消费者行事,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关系均受客户通常居住地所在国家的法律管辖,但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客户住所所在国家的法院对与这些关系有关的任何争议享有专属管辖权。

7.2 如果客户根据第 1.2 条作为商人行事,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关系均受卖方营业地点所在国家的法律管辖,但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营业地点所在国家的法院对与这些关系有关的任何争议享有专属管辖权。

8) 替代性争议解决

卖方既无义务也不准备参加替代性争议解决机构前的争议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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